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专栏

2007-1-7 20:03: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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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党政群机关: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京人发〔2005〕43号)、《关于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6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公务员培训的实际,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的培训与考试工作,现将培训与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区广大公务员初步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为海淀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国家政治”、“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公共行政伦理”等6门课程。
(四)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使用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行政学院编写的《公共管理学使用教程》一书,该书由区人事局统一订购。
(五)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区人事局举办“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师资培训班”,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后负责本单位的辅导工作,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区培训中心在考试前将举办考前强化班,各单位自愿组织人员参加。
二、关于考试工作
(一)考试机构
  我区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考试考点为海淀区考试中心。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为计算机上机考试。考试必须在认定的考点和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时间为每模块20分钟,6个模块合计120分钟。届时市人事局将派巡视员巡考,考场内设置摄像头,考试办公室将对考试全过程实行监控。
(三)考试费用
  1、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考试共为6个模块,考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费用。
  2、考生如需补考,补考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参照以往上机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个模块15元收取。
(四)免试认定
  根据京人发[2005]43号文件规定,对已取得MPA学位和正在就读MPA学位的公务员可以免于培训和考试。免试的认定工作由区考试中心根据上述条件认定,并按要求填报备案表,连同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就读MPA证明(由就读学校出示)一并报送市考试办公室认定备案,考试办公室将给予认定回执。
三、考试培训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我区于2006年—2007年完成全区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的培训与考试工作,2006年完成50%的人员的培训与考试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落实,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的培训与考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培训与考试工作计划,在全体公务员中大力宣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加培训和考试的积极性,按时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师资培训班”的学习,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内容,及时组织人员参加考试,确保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区人事局将定期对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交流各单位在培训与考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海淀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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